包晓斌(农村发展研究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农业步入绿色发展道路,需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格局,实行农业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培育农业生态产业,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面落实农业生产绿色化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制定与农业投入品、产中产后安全控制、作业机械和工程设施、农产品质量等相关的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选育推广绿色优质、广适多抗、适宜全程机械化的作物品种,推进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化,节约化肥、农药、饲料等投入品。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优化配置肥料资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等。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实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在农业废弃物收储环节,实施“谁生产,谁回收”的责任延伸制度和“谁收储,补偿谁”的扶持政策。在废弃物加工利用环节,实施按量补贴的制度。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利用,建立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使用可降解地膜。对农药包装物进行合理的回收处置,减少农药残留。开展秸秆全量处理利用,合理设置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收储利用的比例,鼓励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设备,提高机械化收储水平。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动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收储利用体系,探索开展畜禽粪污的分散储存、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理,推广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循环利用。科学配制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规范饲料添加剂使用,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使用,减少饲用抗生素用量。
构建农业产地环境管护机制
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防控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和养殖区。采用严格管控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和养殖场链条。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对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提升面源污染源头控制能力。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农产品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农业各生产环节监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深入开展农业产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农产品生产流程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证制度,规范投入品供应、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化肥和农药使用管理,创新化肥和农药使用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业绿色生产监管系统,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增加农业绿色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基层农业绿色生产监管能力,形成农业绿色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的投入品抽查、检测和监督。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渠道。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在现有农机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的基础上,培育农业绿色生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有机肥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服务。
政府应将农业绿色生产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增加农业绿色生产投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责关联制度,把农业绿色生产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针对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等一系列农资产品,应加大绿色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投入,加快推行测土配方精准施肥、高效植保机械、绿色防控等技术,杜绝低质化学投入品流入市场。设立农业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基金,增加对有机肥、生物农药、农用薄膜回收、秸秆资源化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补偿和奖励。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绿色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植保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扩大专业服务组织作业量,开展全程植保一体化服务。
着力提升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将农业生态产品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的新动能,是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健全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制度,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拓展延伸农业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为农业生态产品的供给者提供市场化补偿。
深化落实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改革,对各类农业生态产品的权属、位置、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界定,明晰农业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明确农业生态产品产权的行使主体及其责任和权益,实现农业生态产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拓展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和入股等职能,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产权的多层次市场化交易。
综合考虑农业生态产品的类型、生态保护与产品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农业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和技术规范。建立农业生态产品核算制度,实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建立农业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中心,拓展农业生态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业生态产品交易成本,形成农业生态资源使用权的交易市场,打通资源变资产和资产变资本的通道。完善农业生态产品市场交易规制,明确规定农业生态产品的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方式以及准入条件。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农业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提供农业生态产品价格的基准。
构建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结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农业生态产品存量、增量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综合考虑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绝对值和增加值,确定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针对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地区进行财政补助和奖励,确保提供良好农业生态产品的地区获得应有的收益。对农业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补偿,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同时也向投资于农业生态产品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优惠。
落实国家农业生态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增加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在产业源头上转变农产品供给模式,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农业生态产品开发,培育农业生态产品市场供给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调控、市场调节和社会支撑作用。培育“生态+”新型业态,扩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增强绿色农产品的营销潜能。鼓励农业生态产品受益地区到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地区发展生态产业,成立产业合作园区,形成与供给地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产业集群。建立农业生态产品标准、绿色认证和标识体系,支持企业生产节能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农业生态产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生态精品。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生态产品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