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
2023-12-15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670期 作者:陆雷
分享到: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合作与联合等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共享经营收益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持续性较弱等问题。探索多样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机制,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
  选择与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发展途径,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如何解决农地细碎化和务农人员老龄化现象,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些地方的实践探索表明,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也能够促进农民增收、村集体增收,一举多得。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强化;我国开展了多轮永久基本农田升级改造,并在缺乏灌溉水源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将越来越严重。这些因素都为党支部领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奠定了基础。应深入总结各地在推进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完善相关的支持保障政策,形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普遍做法是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投入到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形成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村集体和农民按所持股份的比例分享收益。这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优势是能够比较充分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源力量,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村集体直接经营面临的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困难。
  探索联村抱团发展新模式。受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多重因素制约,一些村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性条件。由此,可以在不改变行政村区划和自治主体、尊重农民意愿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突破村域、镇域限制,完善“飞地”抱团机制,实现强村带弱村、弱村抱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目前,联村抱团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大多由县级或地市级的组织部门主导推进,已经有了比较广泛的实践基础。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该市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占比超过五分之一。这些规模较小村庄的发展空间有限、党员和能人少,发展和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比较困难。近年来,淄博市突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党组织设置方式,以联村党建引领土地、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要素的整合,实现了联建村资源要素的共享,从而使各自为政的村级发展与治理模式转变为统筹协调的片区化发展与治理模式。应深度总结各地以党建为引领推进联村抱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经验,促进这一发展模式以更加规范的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开。
  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
  健全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保障,着力点是解决集体经济收益被内部少数人侵占和控制的问题。相关的对策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和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对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原则与顺序作出了规定,但没有对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作出限定。实地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规定的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提取比例过高,没有很好地统筹兼顾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与公共积累的关系。例如,一些村庄规定“公积金提取30%,公益金和福利费提取30%”或“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分别为当年可分配收益的60%、10%”。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目的是让农民能够从集体经济发展中提升福祉和提高生活水平,获取分红收入是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如果在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比例过高,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主体能够分配的收益就会相应减少,这会直接降低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可以从国家政策层面限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的上限,从而将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调查发现,各地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过高,主要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承担数额较大的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村级组织运转等方面的筹资责任。从长远看,应尽快提高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力度,从而为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价值发现机制。从发展趋势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拥有的土地等资源和集体资产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普遍。如何评估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的价值,是形成集体与社会资本之间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关系的基础。一方面,应完善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目前,各地对于村集体和农民入股的各类资源的价值评估,主要采取相关利益主体协商的办法。这种做法简单便捷、成本也低,但规范性不足。一些地方为了吸引经营主体进入,变相压低村集体和农民入股资源的价值,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规避上述风险的角度看,应鼓励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村集体的资源和资产按照合理、规范的标准进行评估,尤其是资源性资产占比较大的地区,需评估资源的开发价值、可盈利性,防止集体资产由于利益寻租而被低估,保障村集体成员利益。另一方面,应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具有发掘农村各类资源价值的功能,也能面向全社会吸引投资人,形成竞价溢价效应,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此外,种养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交易市场更便捷地获得各类资源的使用权,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竞争力,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和完善数字技术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中的应用。数字技术有利于农民更便捷、更准确地了解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和运行的方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和支出状况。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积极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把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引入农村集体“三资”核算、管理、交易、分配等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应丰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场景应用,开发建立更切合村级组织“一肩挑”后运行规则的应用平台,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和监督全程“在线”,让农村“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我国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缺乏兼容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如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管理系统、农村产权流转资产资源数据库三大网络平台并存,但平台之间缺乏集成功能,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应制定针对性政策,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间数据的互通共享。随着集体经济发展,村民对集体收益用途的关心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地方通过建立村级事务微信群的方式,提高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这种低成本、便捷性的数字化乡村治理方式,值得推广。
  (本文系www.3700.COm威尼斯国情调研重大项目“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调研”(GQZD2023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www.3700.COm威尼斯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春燕(报纸) 张黎明(网络)